知识产权许用权                                                     英文     印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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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             识产权许 
 
第一节                 引言
 
第二                 许可或转让
 
第三                 新加坡法律下的形式和注册要求
  
第四                 特定持有者的
 
第五                
 
第六                 移性 / 可分配性
 
第七                 专题--
 
第八节                 专题--技术以及资料控制
 
第九                 专题--默示
 
                 专题--互网上的交易事
 
第十一              专题 
 
第十二              专题--平行口以及竭原
 
第十三              专题--争法以及其新加坡之影响
 
第十四             
 
第十五              结论
 
 
第一           引言
 
13.1.1     利的知识产权作品可以在多形式下使用。比如跟受迎的流行小利,就包括连载权(印刷媒体)、翻译权和改编权。使用知识产权的主要工具是使用。知识产权的法令允特定的限分被使用或转让。本章明知识产权许在新加坡适宜使用的基本准,也将特把焦点集中在特定
 
13.1.2     本章将探新加坡的知识产权许之形式和注册要求,以及特定、撤和豁免持有者的利、撤转让。接着,探移到比较专门目,包括权发展的域、技以及料控制、默示可、、平行口、以及互网运作,完篇将探新加坡新制定的争法识产权许的影响和一部分的
 
13.1.3     ,接下来的一,将探讨产有者可使用转让作品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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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可或转让
 
13.2.1     作品有者一般可以选择转让作品或提供特定实际上,两者之的分很小,如果要明确区分的,那可以说转让在本上是(完全或部分的)所有权转移,而权则许许持有者作出在没有的情况下构成侵的行。不,授予此特的条款相当重要。假如授予的大于最基本的使用,那么这项许可能得到某些产权的特征。转让权持有者可能有比持有者更多更改作品的自由――持有者不被允许对许用作品作出更改,除非里有特定的条这么做。持有者也无法转让或再授权给其他人以用他的――一名授予者都希望能自己保留的特,除非他授予某人特定(下面将更步讨论)。
 
13.2.2     从商角度来看,提供优势,因它使授予者或利所有者在期收取之余,能保持品使用的控制。授予者也能在品的象市品及服售量等方面加入多限制。的另一种值得注意的优势在于要识产品估价并不容易,如果转让,利可能很小,相比之下,可以期收,而且授予者保留了对产品完整的利。然而,的商定,可能为许授予者制造手和潜在争者。另外,授予者职责维护产权,保障持有者的利(采取行)。
 
13.2.3    识产权法令和法律对关于形式和注册要求方面十分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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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新加坡法律下的形式和注册要求
 
13.3.1     着重讨论(一)面要求,和(二)注册要求――如何有效地注册
 
(一)面要求
 
13.3.2     一个已注册的知识产权,最常的要求就是面的才算有效。解法令 (Cap 1) 定,写,包括印刷、石版印刷、打字、影和其它可述或制的文字或示。商法令(Cap 332)42条文是最明确的,也是最详细明,商标许用无法生效,除非以面方式以及上有授者或授者代表所名。观设计注册来面要求比含蓄,因为许授于者的名只是需要用来作为记录:外观设计注册规则372)(b)条文。利跟商和外观设计注册法令不同,利法令 (Cap 221)并没有明授予权时使用任何特定的形式。就如在英国,口头许也是行得通的。那些行不到一年的合同,民法法令第6e)条文 (Cap 43)定,必时拥面和名才能使之有效。
 
13.3.3     权许面要求也是隐喻的,就如版法令 (Cap 63)的定,特定,是种书面的、由版所有者本人或预计中的版所有者本人名、或由其代表名的授予持有者其他人所没有的利,可以本着本法令的精神,行如果没有,只有版所有者才有采取的行……”
 
(二)注册要求
 
13.3.4     有了已注册的知识产权是可注册的事。在申注册某以前,如有人取得与该许冲突的利,该许可能没有效力制止:外观设计注册法令第34条文、利法令第43条文、商法令地393)条文。在设计利的域,日期后和申注册之前的侵权损赔偿费利追都有法定的限度:外观设计注册法令第344)条文、利法令第75条文(凡侵权发生在生效之后,该许6个月内注册,除非法庭确信在注册是不实际的)。商法令的修改从200471行,无使用是否已注册,它不再要求持有者必记录许,才可以合法地使用其利来要求赔偿、追利益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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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特定持有者的
 
13.4.1     特定意味着某个持有者被授予将他人(包括授予者)排除在外的特定利法令第21)条文、版法令第71)条文、商法令第431)条文、外观设计注册法令第21)条文)。
 
13.4.2     一名特定持有者跟利所有者有相等的起诉权补偿追究。特定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诉讼,也有跟利所有者同的起诉权。之前,法律定,在利所有者和特定持有者有同的起诉权的情况下,除非得法庭可,否双方都没有项进诉讼,而必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这样的情形在已有所改
 
13.4.3     法令的修改法令从200511日起生效,此后版所有者和特定持有者有相等的起诉权,除非法庭下令,否任何一方都有在不必另一方成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的情况下诉讼(版法令第119修改条文)。在由特定持有者始的侵权诉讼里,法庭在赔偿或法定赔偿时,会连带权费损失加以考(版法令第126a)条文)。同地,法庭也会任何跟的并已判定的金钱补偿作出考量(版法令第126b)条文)。版所有者和特定持有者之的盈利分配也有法律条款定(版法令第127条文)。从200471行的商法令和外观设计注册法令两者的修改法令都有相同的条文(商法令第 451),(5)和(8)修改条文和外观设计注册法令第38修改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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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13.5.1     有了可,如果没有契,一项简单可在双方意愿之下或合理的通知之下撤。若是契性的,其撤按照契上的条款。假如没有明确的或暗示的撤条款,那销该许等同于毁约。普通法里对错误补偿毁约赔偿,然而平衡法equity)会防止授者撤销该许,如已有疑是撤会把持有者当成侵者看待。禁反言的情况也可能出:当一名利所有者引导对方相信所有者不会行本身的法定利,方因而作出害自己的行。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庭
可能裁决利所有者不能否定自己已授于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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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移性 / 可分配性
 
13.6.1     识产权许一般上对业权继承人起束作用,除了没有得真正或肯定的通知的真诚买主,或从该买主身上得所有的人士(版法令第1944)条文)。移可通明确的条将之禁止。购买1999215日或此日期之后的任何原料的子拷,假如没有明确的条禁止该许的分配或该许移,任何主允许进行的事,下一名移授权许用者也可在不侵犯版的情况下行(版法令第193F2)(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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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专题--
 
13.7.1     电脑软件在版法的范内被归纳为文字作,是8090年代广泛讨论课题。近年来,端用户协议和其它站点的形式大行其道。在新加坡,我看到至少一宗案例宣判网上合的有效性,以及讨论其形成的问题
 
13.7.2    司法界网上合的看法,可以从Chwee Kin Leong Ors v Digilandmall [2004] 2 SLR 594 的案例中得一些提示。此案的案情略如下。原告在网上向被告定1,606 台雷射打印机。被告经营一个网站。后来才发现,大量的定量源自网上错误价(台打印机售价$66.00)。真正的台打印机售价$3,854。一名粗心的Digilandmall 把培用的板放上网,致网站出现错误的价格。接获订单之后,方即刻便出确认订货单。在发现错误之后,Digilandmall上把广告取下,然后通知订货者此项错误Digilandmall也表示无法作出此项销售。共有784个人士4,086 台打印机。当中6名原告共订购1,606 台打印机,他采取诉讼要求该项。被告的辩护词为,并无决定性的合存在。再者,个低价是一个真错误也是原告们应当知道的错误。法庭判决,从案情来看,决定性的合已存在,但由于合同因解形成,因此无效。法庭的看法,可以延伸作不少针对网上的原。至于法院针对单错误的判决,本文不予讨论,有意者可参考Phang ‘Contractual Formation and Mistake in Cyberspace – The Singapore Experience’ (2005) 17 SAcLJ 361.
 
13.7.3     Digilandmall 的案件示契法令的基本原适用于在网上所形成的合。网上也一。法官VK Rajah任司法委)当时强调“……并非所有适用于传统书面或口的原适用(于网上合)。重要的是,不要求一致,应该网的特点,在适当的情况下作出适量的整。他也表示,Digilandmall电邮,是确定性的。他概括地述以收据和邮递为主的合是否适用于电邮之后,最表示肯定(第98段)。由此,我预见法庭在知识产案件中,电邮沟通或承的行,将采取违约基本原接受规则
 
13.7.4     电邮交易,Digilandmall案件的法官表示,互网上的交易争议较少。他(第101段):
网上的交易事大多在瞬/和交互式行。送人通常即刻得回。接受规则是比合乎逻辑违约基本原
 
13.7.5     另一个问题就是条文(尤其是苛刻的条文),以及形成契式的,由于用可能手点滑鼠,在没有真正阅读网上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被其所束,因此包裹式click-wrap’)的较复杂于那些放置在互网上人承条件,法庭可能采用跟Digilandmall(第9394段)案件里网上广告相同的看法――就是用一旦同意条款后,条款即刻有束力(无是通过电邮或直接在网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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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           专题--技以及料控制
 
13.8.1     术许的目的,是允许许持有者使用某些特定目的的料。一般上,合里会限制技所可以授的范,以及持有者在权终结继续使用的利。
 
13.8.2     一般上,合会束某人使用某些授于他的料的自由。比如,一家新社向订户提供券交易和赛马统计,有的限制条文可以防止订户料提供订户。同的,合也可制定该资料可使用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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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           专题――默示
 
13.9.1     识产业许也可在周遭境的必然默示下生。默示有助减少商定交易的阻碍;比如,一封寄海峡时报论坛的信件就有默示可,允许该报发信件。另一常被提及的例子,是建筑展商提供其有的图则,其中就有默示可,允许发展商使用于建造房屋。
 
13.9.2     法庭不可能同掩的默示可,就算那是在周遭境的必然默示下生的默示可。上庭在Creative Technology v Aztech Systems [1997] 1 SLR 621 案件中表示注使用默示来掩的行。拆卸Creative Soundblaster 固化件的Aztech程中抄Creative SoundBlaster 一个名TEST-SBC的附加件,不称,抄袭该程序的行是法律内允利,因为该使用并非用于不合情理的目的。提出个立的基源自19利法案件Betts v Willmott (1871) LR 6 Ch 239个判例被数个共和邦国跟随,包括加拿大的North American Systemshops v King (1992) 27 CPR (3d) 367
 
13.9.3     假如接受Aztech辩词,可能来广泛的麻,因为这将意味着原告在柜台品,等于方默示可去行任何方想对该货品作出的行。上认为Betts的案件不适用于新加坡的版法律。它认为不受束的使用方式,并不适合版法的原,因如果用可以无限制使用件,就可以在无授的情况下通反向工程抄袭产品的核心技。法庭跟随Time Life International v Interstate Parcel Express [1978] FSR 251的判决,在案中,澳洲高庭判定Betts案件的方只限于的案件。澳洲高庭提出利特定和版特定的分所有者有特定的利去制作、使用、行和出售比之下,所有者没有特定去使用和出售有版……一本有版本的购买者不需要版所有者的同意以便阅读、或公开讨论或再售该书本)。售已有的作品的合需要默示可的条款,但在售一本有版书时,却不必出此条款。售一份作品并不能被版法控……”Time Life,第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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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专题――网上的交易事
 
13.10.1     有些互网上的交易默示牵涉网交易的中介电脑和服器抄送料再送于端用,似乎属于默示用。既然版所有者把送上网,促使生意有效商定可以是默示成立的理由。公平来,默示只适用于中介电脑(无是用电脑或服器)在网上交易的程中通网抄送料。
 
13.10.2     最近法令的修改,把在科技需求下制作的、或观赏、聆听、网上使用的暂时性文件不再当成侵。版法令第193E条文定一个用存可免除以下任:
一份材料被放在互网上,如果被制造出暂时子拷,材料的版不算被侵犯如果制造网用户观赏,聆听或用此材料。
 
13.10.3     材料在版法令第193A条文,被定义为任何一个不被版法支持的作或事。在美-新自由协议施之后出的新通讯规则下,版法令第38A条文明,如果是因制造或接收通的需要暂时一份作品,只要通的行本身不构成侵,那份作品的版不算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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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           专题――
 
13.11.1     坏的用原(或修例外)来自British Leyland v Armstrong [1986] RPC 279,在此原下一个人如有作品的,可以根据原设计维修一份作品。 British Leyland案是一宗与British Leyland制作生的汽排气管设计的版案。这种零件的市很高,British Leyland 有意以用只是点牟利。大多数上院法官认为,售辆车表示有默示该车辆设计以便修的利。他们认为默示可以用坏的用原来解British Leyland 不能反任何人在修其汽程中使用该设计Cornish and Llewellyn 了默示难题:(1)默示如何延伸至保零件制造者?(2)如何防止在最初的售合里出禁止默示的条款?(Cornish & Llewellyn Intellectual Property (5th Ed) Sweet & Maxwell, 2003539)。
 
13.11.2     可否用在件使用方面,比如,制作件的后援拷?近期的案例明司法界不愿意将默示延伸到其它情形。在Saphena v Allied Collection Agencies [1995] FSR 616, 法庭裁决利用原告的代维护用途的被告没有利在无的情况下拷里,被告不能引用British Leyland 一案的原明他本身作出的再生和保留活是有理的。
 
13.11.3     在之前提到的Creative Technologies v Aztech Systems 一案,Aztech也曾引用British Leyland一案里的辩护说它在维护工程的程中有默示权对CreativeTEST-SBC程序行拷。上辞,其主要原因是,制造可替代与争的声卡和修是可以区的两这样据也可在新加坡版法令的具体反编译辩护、或维护公平交易境下讨论
 
13.11.4    最近英国枢密院拒判决British Leyland 的原适用于常被替的雷射打印机和影印机墨水筒设计Canon v Green Cartridge [1997] FSR 817)。案件区与替墨水筒。在Mars v Tecknowledge [2000] FSR 138一案里,法庭也认为British Leyland的原不适用于重新机器定的情况(第2228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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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           专题――平行口以及竭原
 
13.12.1     在自由易和跟易有的知识产权代,知识产权平行口或灰色市场货品更容。
 
13.12.2     未批准的来次要版侵犯任。版法令第32条文和第104 条文明确立任的条件:

(a) 该物品是在没有得版所有者授予的情况下口。

 

(b) 物品口到新加坡主要是了商用途,那就是:

i. 待售或租用,或易待售或租用而提供或列;

ii. 行的目的是易或其他所有者生个影响的理由;

iii. 基于易公开陈该项物品。

(c) 口商知道或在合理情况下应该知道,制造该项物品是在没有版所有者的同意下行。

13.12.3     法令在1994年被修改,(版法令(修改)1994所有者指:
(a) 一个人将通物品被制造的国家得制造物品的版;或
(b) 若没有人有格通物品被制造的国家得制造物品的版,有格通在新加坡得版的人。
13.12.4     法令修改后也明,如果不考其它条件如售行、或其它交易,一件物品若是在从版所有者处获后制作的,那将被视为是已得版所有者的同意。因此明地,一个版所有者的(无在制作国家或新加坡)可能致有版物品的平行口。
 
13.12.5     其它有的法令包括利法令第662)(g)条文,它明,展示该进口物品是由利所有者生,或其同意,又或是在之下生的,便是侵的一项辩护。商法令第291)条文,无是在新加坡国内或国外,一个注册商被用于已存在于市的物品,如果是由其商所有者手,或其明确或默示同意,就不是侵。第292)条文却同时强调,如果物品入市后有所改害,致其注册商的特点或声望受到不利影响,那商法令第291)条文不能被用。
 
13.12.6     一个注的课题争法令2004个新的法令管制反争合和行,它新加坡的知识产业许权带外的影响,将在下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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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           专题――争法以及其新加坡之影响
 
13.13.1     争法令2004是在20041019日通的。它象征限制反争事的新代。新加坡争法,第一个步骤就是成立争委个新成立的法定委会通过调查情况以及在存在法的情况下处罚,确保法令得到行,它也负责推荐可得豁免的反争合 
 
争法令第34条文
 
13.13.2     首先,第34条文禁止那些以防止、制或扭曲目的,或将在新加坡国内果的合、决定或合行些被禁止的合约应涉及:
(i) 直接或接确定买卖价或其它商性的条件
 
(ii) 限制或控制生、市、技术发展或投
 
(iii) 瓜分市或供
 
(iv) 在与合外人士似交易采取不同准,造成合外人士在争上不利位置;或
 
(v) 要求制定其他合约时须获得与新合没有直接系的一方的同意。
争法令第47条文
 
13.13.3     其次,第47条文禁止任何在新加坡用市支配地位的行,包括:
(i) 挤垮竞的行
 
(ii) 限制生、市、技术发展的不利消者的行
 
(iii) 在与他人似交易采取不同准,使他人在争上于不利位置;或
 
(iv) 要求制定合约时须获得与合没有直接系的一方的同意。
争法令第54条文
 
13.13.4     第三,争法令第54条文禁止任何会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新加坡的任何物品或服场竞著减少的合并。
 
协议
 
13.13.5     第三表第82)段把协议义为“……在生于不同位置的两方或两方以上,对涉购买、售或再售某些物品或服的条件,形成协议合行这类协议被排除在争法之外,同的,那些已受其它法律或争条规约束的行(如电讯,媒体或能源),和及公共政策的协议,都不受争法管理。(第三表第24段)。
 
13.13.6     争法令也定了一个长发出集体豁免的机制。
 
指引
  
13.13.7     新加坡知识产权法已经针对可能出的反争行提供一些防范措施。利法令禁止以权为义进行的某些行,如禁止持有者使用争者有品或程序(利法令第51)条文)。集成路布图设计法令第271)条文也束了反争行。在版法令下,版裁判有所有者和持有者之间进行仲裁(版法令第7部分)。
 
13.13.8     有市支配地位的一方拒出知识产权许,可能触犯用其支配地位的法律,即争法令第47条文。欧洲法学认为,有支配地位的一方拒绝发出知识产权许在某些情况下形同用其支配地位,相等于争法令第47条文。
 
13.13.9     工部出的咨询报笼统地指出,争法将束利用知识产权争的行(附C8段,资讯论文: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petition Law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13.13.10    要决定一个有识产权的行是否及反争,争委会将采用经济成本-利益分析或者情理规则衡量的准(附C9段,资讯论文)。我也了解到争委会将会在争法布之后展一套指,来明它将如何看待跟知识产权的活(附C10段,资讯论文)。
 
13.13.11    新加坡争委会(CCS了草拟竞争法令第34 47条文下的指,即如待知识产权行了公共咨,并于200512表了有)。
 
13.13.12    下,假如造成对现今或未来的价格、数量、量或物品种类造成面影响,那么该可能引起反争的注。CCS在指中指出,它在这类问题时将考及的品市的情况,其中科技与新市受到特殊的考。要符合第34条文的限制,及以下三个步骤
(1) 成立各方于什么竞系?
 
(2) 所限制的争,是否会在合不存在的情况下生?在里,要内部和技与技争区别评估。
 
(3) 一个在第34条文范内的合是否制造纯经济效益?指指出,如一份合约对提升生售、技经济发展有献,同又不至于消除所及的商品或服务领著部分的争,就是制造纯经济效益。(争法令第35条文不适用于这类)。
13.13.13    也提出了可估对竞争不利的测试(第3.13段),表明在以下情况下,一个通常没有可察到的对竞争不利的影响:
(a) 在合参与者是争者的情况下,合参与者在任何受合影响的市合市不超25%;
 
(b) 在合参与者是非争者的情况下,合参与者在任何受合影响的市合市不超35%;
假如不能确定是争者或非争者之的合,以25为标准。
 
13.13.14    也指出,一个在争者之,包含操价格、瓜分市或限制生,都具有可察到的对竞争不利的效果,无是合参与者在市的股份是否比以上所述的准更低
 
13.13.15    也有效地提出在第34条文下特定的限制或安排的要求。
(a) 如果直接或接限制任何一方行独立研究和开发的能力,都有可能来反争的后果。
 
(b) 回授条款(一个持有者同意与所有者分享其改善技的利益,或予所有者其技改善的利)可以增加一名所有者的利益。这种条款如果著降低持有者投入研的利益,可能来反争的后果。
 
(c) 区域或使用域的限制可能通鼓励的更广泛使用来技加速推广、有利争的果。
 
(d) 同意特定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因它可以鼓励持有者术进行投。非争条文(限制持有者入取代技域)通常不会引起反争的注,除非条文争者之可以通过许瓜分市,或因所有者场拥有高度影响力而争受到排斥。
 
(e) 术汇总(当两个或以上的技参与者将不同技术综合起来并向汇总贡献者和第三者提供)可能来清除阻碍利,融合相和减少交易成本等有利争的好。不如果汇总内容粹或大部分是取代技,就有可能及操价格的问题
13.13.16    于第47条文的限制,识产权的基建立在排除上。即使拒者享有支配地位,拒绝发,通常也不视为滥权。不,享有支配地位的一方拒绝发权还是有可能在第47条文下构成滥权:假如知识产权跟一个重要工具有工具无过复制或其它方法都没有可能取代,同时涉及相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那么这种情形可能被视为严重破坏争。明确指出,CCS将考虑拥有支配地位者是否可以客其行为辩护,以及它的反是否适度。
 
13.13.17    提到,有支配地位者如果要求交易购买其他附加品,作提供某知识产的条件,就可能构成滥权,除非当事方能提供合理解(比如,购买附加品是了保证许持有者维护产品品)。
 
13.13.18    针说明第3表第8段排除在争法外的协议包括购买或再品的行,比如经销经销商把卖给商,以便再售。也包括经销里的知识产权条文,比如经销予代商跟该产品有的商和技术许以便推销该产品。
 
13.13.19    早在争法出台前,是帮助用户获得知识产的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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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           
 
13.14.1     新加坡的知识产权法律也包括以下述的法定与
 
利法令下的
 
13.14.2     2004年之前的利法令下,第55条文指示,凡在3年后或该专注册申4年后,以较晚准,他人可以以该专品的市尚未在新加坡形成,或该产品没有在合理情况下供应为理由,向法庭申请许要求。
 
13.14.3     利(修改)法令2004国会案二读时,律政部高何炳基副教授道,那些有关强的修改
目前我以几个理由,向法庭申请强给专所有者更大的空使用他利,我的理由减少至一个:正反争行
(新加坡国会告,利(修改)法令2004国会案二2004615)
 
13.14.4     551)条文正反争行可以作请强的理由。第552)条文指出,在不反第551)条文的前提下,法庭可能在以下条件下授予
(a)该专明在新加坡有市
 
(b)场 -
(i)缺位;或
 
(ii)没有在合理的条件下得供;以及
(c)法庭认为所有者没有很好的理由明自己何不能直接或在合理条件下通过发场获该专明的供
13.14.5     去的条文相比,2004的修改可说扩大了适用的尺度,首先修改明确提出争行的理由。再者,它取消申等待的期限。
 
13.14.6     并非有的,也不能被分配,除非分配跟使用该专明的生意的良好意有,也需要法庭的批准(第554)和(5)条文)。此,法庭必当初该许的基消失或不可能再出用必合理(第556)条文)
 
13.14.7     用必合理(第556)条文)
 
法令下的法定;版
 
13.14.8     新加坡版法令有很多跟法定的条文,条件是具有公平的酬,比如:
(a) 教育中心,包括助残障人士或知残障者(版法令第525454A条文)。
 
(b) 制音作品,条件是支付5%的版权费(版法令第5657条文)。
 
(c) 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或版会制定的条件下政府部使用有版的作品(版法令第198条文)。
13.14.9     2004年,版法令在有法定方面,作出非常大的修改,尤其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取消法定:(i)制造和表翻作品(去的版法令第144条文);(ii)以在新加坡无法作品理由制造或表个作品(去的版法令第145条文),以及(iii)广播翻作品(去的版法令第146条文)。
 
13.14.10    会()具有调查种许利,包括在公开场合表演某文学作品、本、或音作品(或其截段表演)的;广播有作品的(或其截段表演);或以广播目的、制作有品的音乐录音或影(或其截段表演)(版法令第149条文)。
 
13.14.11    参与者也可以将有的或倡中的权报会,会将会在斟酌情况后作出确或修改之(版法令第160 161条文)。一旦被确或修改后,在将来作出修改(第162条文)。
 
13.14.12    此外,个人也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向委会申请许(第163条文):
(1) 当一名所有者不愿或无法
 
(2) 用或条件不合理
 
(3) 当某人申述他需要,但没有的渠道(包括情形如某权还行或不存在)。以及
 
 (a) 所有者不愿或无法,而且在情况之下,不该许是不合理的,或
 
 (b) 当一名所有者用或条件不合理。
 
13.14.13    者的要求是有理的,委会可以决定合理的用和条件(版法令第1636)条文)。
 
13.14.14   至今,版理的案例只有两宗:Singapore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v Performing Right Society Ltd (1991) 21 IPR 595(委理了某广播的条款);以及Sunvic production Pte Ltd v Composers and Authors Society of Singapore Ltd CRT No.1 of 1992 (unreported) (某音会主者抗议许所有者收太高)。
 
13.14.15    再者,在以下情况下,有士可向委会申,要求决定公平的酬付与某作品或物品的版所有者:
(a) 制作某作品或其截段的音或影(版法令第433, 683, 156A条文)。
 
(b) 制作某音的拷(版法令第1073, 156B条文)。
 
(c) 大众提供非交互式的子音响音(版法令第107D156C条文)。
 
(d) 制作某作品的残障者或知残障者拷(版法令第5211),5410),54A7)条文)。
 
(e) 分配付与音作品的版所有者和文学或本作品版所有者的款(版法令第633)(b),159条文)。
其它跟知识产权的法令
 
13.14.16    也出在集成路布图设计法令(Cap 159A)以及植物种类法令2004中。
 
13.14.17    集成路布图设计法令第5部分提出2跟布图设计。第一是政府(或政府授人士)所作的活,假如了大众的非商目的,不算侵(第231)条文)。包括(a了国防而作,或(b)在急状况下助落民防措施。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政府有任通知关电路布图设计所有者(第25条文),他也将有权获酬(第26条文)。
 
13.14.18    第二,法庭也有正反争行为为理由,判决,所有者仍可得合理酬。
 
13.14.19    根据植物种类法令第342)条文,法庭也有判决于某在新加坡受保的植物种类――若法庭认为这许是基于大众利益的。申者必需首先服法庭他已采取各合理的步骤、提出合理的商条件和条款,来取授,但仍无法在合理的期内得授(第346)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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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           结论
 
13.15.1     从以上可,知识产权许有助维护识产权所有者、用、和整个社区之的脆弱平衡,就如WTO识产权关协议7章所提到:
识产权的保应该对革新、技术转移和散播有所献,能时为的生者和用户带来好大社会和经济福利,同使利和任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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